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有群众通过网络向警方留言反映,在静海区有消防车出警时,遇到一辆私家车驾驶人不让行,阻挡消防车前进道路,影响救援时间。警方调查后,依法对该驾驶人予以相应处罚。
接到群众反映后,公安静海分局交警城区大队交警展开调查核实。10月9日8时48分,在徐良路与北华路交口处,有一辆白色小客车在行驶过程中,对后方行进中的消防车鸣笛充耳不闻,不靠边让行,阻挡消防车的前进道路,影响救援时间。14日,驾驶人卢某被依法传唤至交警城区大队。经交警宣讲教育后,卢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依法对卢某驾驶机动车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90条,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扣3分、罚款2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