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幼儿园管理,规范有序开展幼儿园招生工作,近日,市教委制定《天津市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今年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为4月22日至28日。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间出生)身体健康的幼儿均可报名。
记者了解到,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原则上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或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区的幼儿园报名。目前,各区正在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具体招生条件。
根据要求各幼儿园要在招生前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可自行确定招生时间。
此外,为全面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公办幼儿园等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等级标准),公办幼儿园今后分为5个等级,并规定了各级办园标准。
记者了解到,等级标准中专门对规模人数进行了规定,幼儿园适龄儿童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每班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幼儿园不得设置学前班。示范园、一级园、二级园可分为6个班、9个班或12个班,一般不超过360人。三级园一般不少于3个班,四级园没有规定班数。(北方网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