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今天上午,一起涉毒案件在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四川省无业男子王某系吸毒人员,其经他人介绍与河南省无业男子周某相识。2016年9月间,周某与王某联系购买毒品冰毒,两人商定毒品价格为每克80元,在周某支付部分毒资后,由王某通过邮寄的方式将交易的毒品发运至周某处。当月20日,王某将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伪装在茶叶包装盒内,并按照周某提供的收货地址为其邮寄。次日,公安人员将在本市滨海新区塘沽春风路接收毒品的周某抓获,当场收缴甲基苯丙胺(冰毒)740.77克。同年9月29日,公安人员在四川省德阳市将王某抓获归案,并从王某的租住处搜缴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共计5.81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公安民警从王某处查获的甲基苯丙胺毒品(麻古)5.81克计入其贩卖的数量内。被告人周某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740.77克,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万元。(“津云”―北方网编辑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