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日前,一位骑电动自行车且未戴安全头盔的男子,被南开交警支队南马路大队执勤民警拦下。他一边承认错误,一边在民警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姓名。这是《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施行首日,交管部门开具的首张“罚单”。
今年1月1日起,《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南开交警支队在全区各主要路口增派警力加大执法力度,纠正骑行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浏览电子设备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同步开展《若干规定》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知法守法意识。据统计,截至记者发稿,全区共查处违反《若干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1165起,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浏览电子设备3起。
南开交警支队提示,目前,本市公安交管部门针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治理已形成常态。《若干规定》施行后,公安交管部门会延续以往对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的治理力度,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持续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及机动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力度。市民出行应主动遵守《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文明车、走文明路、做文明人,共同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