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这是对司法救助工作最为贴切的描述。宝坻区检察院在日常办案中,将司法救助工作不断做深做细,传递司法温度,为困难群众解决生活问题,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推动多元共助
去年秋天,宝坻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两子小明、小亮(均为化名),均系未成年人。案发后小明、小亮由其祖父母抚养,但因两位抚养人均身患疾病,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一家人生活拮据。宝坻区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检察官积极协调被救助人所在的街道、民政等部门,将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相融合,成功帮助当事人申请到司法救助金23万元,并将被救助人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月发放救助金,使被救助人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与此同时,办案检察官联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聘请心理疏导老师与两名被救助人确立了帮扶关系,通过定期面对面心理疏导与在线疏导相结合的形式,随时解决被救助人的心理问题。承办人一直与心理疏导老师保持沟通联系,对被救助人进行跟踪式心理评估,守护他们的健康成长。
宝坻区检察院通过积极与司法、民政、卫生、教育、妇联等部门沟通协调,实现了救助工作有效衔接,多元共助模式提升了救助实效。
确保政策落实
犯罪嫌疑人赵某在未取得联合收割机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在收割玉米时不慎将张某的双脚割断。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张某在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药费20余万元,其中赵某支付了5万元,其余费用均为张某家人借款。张某家本来就不富裕,其受伤治疗几乎花光了家中积蓄。
宝坻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张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很快,张某拿到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在发放救助资金后,办案检察官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或上门走访等方式,对被救助人进行回访,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其生活情况,保证其顺利进行后续治疗。
在司法救助中,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准确掌握当事人的生活困难程度,做到公平、公正、及时、合理救助,是宝坻区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类案件的基本原则。
点燃生活希望
2019年11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酒后驾车驶入逆行车道,与一辆重型货车相撞,造成两死两伤的交通事故。事故中,货车司机王某严重受伤,目前仍然无法自主呼吸,生活不能自理,已经花费医疗费用50余万元。另一名伤者郑某,父母年事已高,妻儿在宝坻区打工,家中无固定经济来源,无力负担后期治疗费用,生活极度困难。
在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进行审查起诉阶段,宝坻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王某和郑某的情况可以申请司法救助,联系了被害人家属,告知其申请救助的权利。受理王某和郑某的司法救助申请后,承办检察官又远赴内蒙古了解被害人受伤治疗及家庭经济情况,尽力为被害人家属申请司法救助提供帮助,指导其准确完备地提供申请材料。
经审查,王某和郑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该院依法分别为王某、郑某各争取到4万元司法救助金,为两个家庭带去了希望。
“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是民心工程,检察机关只有以民心为本,体现出检察机关心系困难群众的真情实意,才能传递检察机关司法温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宝坻区检察院检察长赵志辉表示。(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