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 今天上午,河西区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用1个小时的时间审结了4起刑事案件,开辟了本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先河。
案情回放
1.插队引争议
今年2月13日21时许,被告人武某某与朋友刘某某在体北道“我是歌手”KTV排队等候期间,与同来唱歌的王某、高某某因插队问题言语不和发生争执,进而厮打。其间,武某某用拳击打王某及高某某面部,致二人鼻骨等部位受伤。
2.酒后殴妻
今年2月14日21时许,被告人苏某在本市河西区解放南路名都公寓其家中,酒后因家庭琐事对其妻姚某进行殴打。其间,苏某用右拳击打姚某面部,致使其鼻部受伤。经鉴定,姚某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双侧鼻骨骨折为轻伤二级。
3.阅览区偷书
今年1月至2月间,被告人杜某某多次来到本市河西区南京路某酒店一楼图书阅览区盗窃书籍。2月19日14时40分,杜某某再次来到该酒店图书阅览区盗窃书籍六册,被工作人员发现后控制并当场报警。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杜某某住处收缴某酒店被盗书籍138册。
4.编谎骗财
被告人李某某通过朋友结识陈某某。李某某虚构曹某某(另案处理)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的身份,将曹某某介绍给陈某某认识,并谎称曹某某有能力帮助承揽高新区内工程以取得陈某某信任。2015年6月至12月间,李某某以曹某某承揽工程需要应酬、跑关系为由,先后骗取陈某某1.2万元。案发后,李某某家属已赔偿陈某某全部经济损失。
这4起案件分别是1起盗窃案、1起诈骗案、2起故意伤害案。庭上,因4名被告人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其量刑建议,并全程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具结书。秉承程序从简、实体从宽的原则,法院对出庭流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予以简化,公诉人仅概述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
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武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某罚金3000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5个月,罚金4000元。
法院当庭宣判并送达判决书,4名被告人均认可判决结果,表示不上诉。这一制度的实施大幅缩短了办案时间,推动了诉讼程序多元化构建。
据介绍,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出台《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将天津作为试点城市之一。为此,天津制定《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对认罪认罚的适用进行统一部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论罪行轻重,除特殊情况外,只要对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无异议均有适用空间。
为切实落实这一制度,河西区法院联合区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会签《关于适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值班律师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组建律师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及时、充分、有效的法律帮助。(“津云”―北方网编辑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