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日一辆大货车不仅未保持在高速公路最右侧车道行驶,且在超车过程中引发车损事故,违法又危险。今年1月份,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外环线以外道路及高速公路沿线,现场查处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交通违法行为9700起。
近日11时59分,一辆带有挂车的重型货车沿单向三条车道的长深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从第二车道向左侧的第一车道变更车道过程中,车身左侧与在第一车道内行驶的一辆小客车右侧剐撞。小客车顺势撞在高速公路中央隔离护栏上,造成小客车内一名乘车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高速公路一支队唐津大队办案交警介绍,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低速行驶,会影响正常通行秩序,造成对后方车辆通行的阻碍,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效率,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在转弯和上坡路段极易引发追尾交通事故。上述交通事故中的货车驾驶人,未保持在规定车道行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除了依法对小客车一方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之外,还因“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根据法律规定,以及本市目前实施的交通管理措施,在天津市境内高速公路以及外环线、快速路主路行驶的中重型载货汽车,需按以下规定正确选择车道行驶:一是一律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在施划专用车道的路段,与专用车道相邻的左侧车道为最右侧机动车道;二是在同向两条机动车道路段上行驶,禁止占用左侧机动车道行驶,一律在右侧机动车道依次行驶,正常通行状态下不得借用左侧机动车道超车;三是在同向三条机动车道(含)以上路段行驶,超车时在确保不影响相邻车道车辆正常通行情况下,可以借用相邻左侧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驶回原车道,禁止连续超车并长期占用左侧机动车道行驶;四是在行经交叉路口时,载货汽车应当按所需行进方向提前驶入导向车道。(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