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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维护公民私人生活安宁与财产权益:侵害信息安全 法律严厉制裁

时间:2021-01-30

天津北方网讯:天津一中院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起通过民事制裁非法商业行为促进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典型案例,判决对生产商、经销商买卖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电子产品所取得的财产予以收缴,有力警示和打击了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交易行为,维护了公民私人生活安宁和财产权益。

本市某科技公司研发了一款名为探针盒子的电子产品,用于收集手机用户的个人信息。2017年12月,该科技公司与成都某实业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成都某实业公司销售涉案产品,协议有效期1年。合同签订后,双方分别履行了交货和付款义务。后成都某实业公司又分别与天津某科技公司及其上级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若因政府限制使用等政策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以及法律和司法问题不能正常在市场销售,成都某实业公司可要求对方回购相应产品并退还保证金。

2019年,媒体曝光了涉案产品获取手机用户信息的情况:涉案产品不仅可以收集用户手机号码,甚至可以对用户进行精准画像。当用户手机无线局域网处于打开状态时,涉案产品能迅速识别出用户手机的MAC地址,经系统后台大数据匹配,就可以转换出用户的手机号码,继而拨打骚扰电话等。媒体曝光后,成都某实业公司以产品违法已停止销售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回购未售出的276套产品、退还保证金并承担利息损失。

审理期间,一中院对涉案产品的使用功能进行了充分调查,确认产品具有未经同意收集不特定人手机MAC地址的功能,且该功能是产品的主要卖点。

法院认为,虽然手机MAC地址本身不能识别用户的身份,但与其他信息相结合,可以获取该手机用户的电话号码,因此,手机MAC地址属于法律规定的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信息。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收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应该经自然人同意,涉案产品的主要功能是不经用户同意即收集其个人信息,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工具,因此应认定涉案产品为违法产品。双方当事人买卖非法获取不特定人个人信息的产品,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遂判决确认涉案合同均无效。

从产品的功能来看,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均应明知涉案产品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工具;从双方在合同中特意约定因政府限制使用等政策原因导致产品不能正常销售的法律后果可以看出,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即已意识到产品可能会涉嫌违法,双方继续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行为,实为对法律的试探和挑战。在这种行为被认定违法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欲通过诉讼得到司法保护的请求均不应得到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成都某实业公司要求对方回购产品、退还保证金并承担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对天津某科技公司因出售涉案产品所取得的货款325680元、保证金50000元以及成都某实业公司购买的276套产品予以收缴。

一中院法官表示,该案件的裁判结果是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生动实践,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一是案件裁判结果有力震慑和打击了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交易行为,有利于形成示范效应,唤起社会公众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人人格权益的保护。二是通过对违法产品予以收缴等民事制裁,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市场主体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严惩态度,强化了自由、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治理中的价值引领作用,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为市场行为树立了正确的价值导向。三是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作用,为商事行为提供合理预期。一方面,对因涉案产品引发的既有争议,任何一方提起诉讼法院均不予保护,有利于定分止争;另一方面,警示市场主体不要进行类似产品交易,否则不仅要承担相应的交易风险,还会受到民事制裁,对于规范商业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具有积极作用。(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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