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2月1日起,中国银保监会印发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
该办法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即“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该规定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二是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三是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该办法同时明确“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
此外,该办法要求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代办投保手续等。(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