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投标遇到“好友”,无需竞争,缴纳保证金即可中标?2020年12月31日,市民周先生向公安东丽分局华明派出所报警求助,称怀疑自己被好友孙某诈骗。
华明派出所对周先生一案进行调查。周先生经营一家消防器材公司,孙某就职于一家物业公司,2020年12月初,孙某向周先生透露,自己就职的物业公司将通过招标采购一批消防器材,自己可以帮助周先生中标,但需要交纳1500元投标保证金。
当周先生将首笔保证金转账给孙某后,孙某又以公司名义补收4500元保证金。没过几天,孙某又称公司将保证金升为4万元,需要再补交3.4万元,还将盖有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单据拿给周先生。出于对孙某的信任,周先生将钱一次次转账给孙某。但当约定的开标时间临近,周先生再次联系孙某着手准备配货施工时,却发现联系不上对方了。
不见正式招标文件全由“熟人”操作,多次收取保证金还层层加码,前脚收钱后脚“跑路”,民警根据这些特点推断周先生很可能遭遇了诈骗。果然,当周先生携带投标保证金单据赶到孙某就职的物业公司询问时,被告知该公司并没有招标项目,单据也并非由公司出具。
办案民警迅速梳理核实了周先生向孙某转账汇款的交易记录,经有关部门鉴定孙某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单据确系伪造。随后,民警将孙某依法传唤至华明派出所。面对确凿的证据,犯罪嫌疑人孙某对自己通过伪造投标保证金单据诈骗周先生4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诈骗被东丽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