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的一起涉黑案件中,发现了洗钱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红桥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2018年,红桥区检察院办理了全国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2020年8月,检察官发现,这起案件主犯穆某的亲戚杨某在明知穆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及银行卡提供给穆某用于实施敲诈勒索、抢劫等犯罪活动,先后收取被害人钱款共计12万余元人民币,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洗钱罪。
发现这一线索后,红桥区检察院立刻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杨某洗钱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决定对杨某洗钱一案提前介入,对穆某案的受害人吴某、李某等10人进行了现场取证,核实了其与穆某团伙签订的套路贷协议以及还款账户的资金流向;查实了杨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明细;检察官还再次讯问穆某等人,核实了杨某提供银行卡及银行账户的具体情况。
案件办理初期,杨某存在抵触情绪,检察官多次为杨某释法说理,帮助其从内心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关于洗钱罪的规定。“一开始我是碍于面子,后来是为了那一点蝇头小利,现在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是错误的,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证据也没有异议,衷心感谢办案人员的宽大和帮助,以后我再也不会干违法的事情了。”犯罪嫌疑人杨某表示。近日,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以杨某构成洗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或许碍于关系面子、或许贪图蝇头小利,普通老百姓一不小心,就可能掉进“洗钱”犯罪的陷阱,请一定记住: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不要用自己的银行账户帮他人提现;不要在网络上泄露个人信息;要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亲戚、朋友提出“借个账户,走一下钱”时,请多留个心眼儿,别让“好意帮忙”,使自己涉及犯罪。(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