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寄来感谢信,点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表现出的专业素养和司法为民的理念。
原告天津某门窗厂与被告天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2015年起开始建立建设施工合同关系,被告将位于某地幼儿园及配套公建项目塑钢及断桥铝合金门窗工程分包给原告,并签订了施工协议书。完工后,被告拒绝项目验收,导致工程款无法结算。原告多次催讨后,仍被拒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272万余元。
法官了解原告诉求和案件基本事实后,多次前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调查取证,深入工程现场实地查看,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通过调查,还原了涉案工程的真实情况。最终,确认工程款为250万元,期间,被告自行给付原告工程款50万元。法官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剩余工程款200万元。判决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息诉服判。结案后,法官继续跟踪,督促被告方及时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目前,本案涉及的200万元工程款已全部履行完毕。(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