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紧盯国家法律法规修订,及时开展生态环保类审批事项清理、调整,“破”“立”结合,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2020年以来,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本市依法取消多项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包括“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等国家许可初审事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市级许可事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关闭、闲置或者拆除核准”等区级许可事项,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固体废物出区利用和处置的决定”等市区两级公共服务事项,不再进行审批。通过审批事项的取消,不仅降低了市场主体的运行成本,使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获得了更多便利,有效减少了政府的行政成本。
为支持“滨城”开发开放,本市对2019年以来下放滨海新区及各功能区的事项及时进行调整,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许可”“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拆除或闲置许可”“海洋工程拆除或改作他用备案”“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海洋工程建设运行后评价结论和改进措施备案”等审批事项由委托下放改为直接下放,实现权责一致,进一步为“滨城”的自主发展放权赋能,激发新区市场主体经营活力。
在做好“放”的同时,本市通过依法设立“消耗臭氧层物质销售、使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备案”事项,强化做好“管”的文章。“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本市持续推进生态环保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向市场、向基层简政放权,以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降低,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改善,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转型。”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介绍。(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