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下周开始我们正式进入3月,一个春暖花开的美丽月份来了。
随着三月的到来
一批新政也将正式落地实施
事关你的房子、车子和钱包
一起来看看吧
天津新政
天津这些人核酸检测可退费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既往费用退费工作的实施方案》,对于在2020年5月7日至2021年2月9日期间,符合“应检尽检”要求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或持有我市身份证或户籍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每次住院只限1次)及陪护人员(仅限1人次,经医疗机构评估确定)产生的核酸检测费用,可凭相关就诊记录、身份证、医保卡、缴费凭证前往原缴费机构办理退费。退费工作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春节期间稳岗留工补贴开始申报
2021年1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支持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津稳定就业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对安排外省市户籍员工留津过节的各类企业,按照每人300元标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本市各类企业,可在3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局申报补贴。市人社局组织开发了“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申报系统”(https://ljbt.cnthr.com),即日起上线运行。
天津“两会”期间小型航空器具禁飞
日前,天津发布《全国"两会"期间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禁飞通告》,3月1日0时至3月12日24时,天津全市行政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禁止小型通用航空器具和空飘物起降、飞行。
天津规范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服务
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服务规范》,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规定了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规范、电子收费服务规范、停车管理员服务规范、服务纠纷处理等内容。
天津加强共享经济平台管理
《天津市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共享经济服务平台应与用户签订平台服务协议。鼓励服务平台对个人用户进行安全及风险提示,引导个人用户加强安全防护,防止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危害发生。
“服务企业直通车”24小时“不打烊”
2月1日,天津公安机关发布2021年实施优化营商环境20项措施。其中明确,2021年3月底前,天津将在“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开通“服务企业直通车”专栏,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
天津老年人办事方便了
近日,《天津市便利老年人办事服务实施方案》印发,其中明确2021年3月底前,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具备授权代理、亲友代办、一部手机绑定多人等功能。
天津执行2020版国家药品目录
天津市医保局与天津市人社局联合发布《关于执行2020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工作的通知》,2021年3月1日起,我市执行2020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的药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医保支付标准支付。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甲、乙类药品支付政策按现行政策执行。
天津多所高校3月返校
近日,天津多所高校发布春季学期安排,均于3月开始安排学生错峰分批返校。
天津工业大学:3月9日至14日实行错峰分批返校,本科生、研究生自3月1日起开展线上教学,为期两周。
天津大学:2021年春季学期正常开学,在校生延迟返校,3月1日起分批返校,3月4日开始上课。
天津城建大学:2021年春季学期于3月1日开学,学生延期返校,教职工按要求返岗,学生返校前实行线上教学。
2021春季考试3月20日举行
日前,天津市高招办印发《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2021年春季考试将于2021年3月20日举行,考生可登陆考试资讯网(www.zhaokao.net)查看考试规则。
天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
《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本市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执法环节将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天津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新政施行
2月23日,天津住建委官网发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调整我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模式的通知》,对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模式进行调整,该通知自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此次调整明确,资金监管机构只对自有交易资金进行监管,贷款资金由贷款银行依据协议支付至出卖人收款账户。存量房屋交易双方在签订《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时,应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资金监管服务。
全国新政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12岁
2020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明确: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外,这次刑法修改新增了十多种罪名,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点击查看→
水电气暖不合理收费取消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意见要求,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同名目的各种不合规收费项目。
在供水环节收费方面,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
在供电环节收费方面,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在供气环节收费方面,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等类似名目费用。
在供暖环节收费方面,取消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施行
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
网络招聘不得泄露求职者信息
人社部出台《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准入、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规定》明确,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新规施行
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规定》强化了企业名称登记事中事后监管,明确涉及“傍名牌”等企业名称侵权行为的,可以请求登记机关予以纠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禁止事项增加了“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这意味着近年来因名称而产生不良影响的企业,企业登记机关有权予以纠正。
邮件快件包装采用环保材料
2月8日,《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发布,自2021年3月12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分为总则、包装选用、包装操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计47条。明确包装选用要求,包括建立实施包装物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环保材料、包装减量化措施等事项。
海关总署规范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到,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船舶、飞机: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3年。
暂停进口台湾菠萝
2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通知,2020年以来,大陆海关多次从台湾地区输大陆菠萝中检出大洋臀纹粉蚧、新菠萝灰粉蚧和菝葜黑圆盾蚧等检疫性有害生物。为防范植物疫情风险,依据大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决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暂停台湾地区菠萝输入大陆。
这些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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