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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护理老人也能报销!天津“第六险”服务项目公布

时间:2021-02-28

天津北方网讯:天津试点实施长期护理险。前不久,天津已启动长期护理险失能评定申请。还公布了“第六险”的参保对象、报销待遇等大家关心的细则问题。

2月25日,天津市医保局网站再发重要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定点护理机构管理办法,长期护理险的服务项目及标准等内容。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管理办法

日前,我市出台《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可提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机构、可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人员等内容。(详情)

这些机构可申请提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

本市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以及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签订运营本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合同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向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申请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家属、邻居均可作为服务人员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与定点护理机构签订劳动(劳务)合同的医师、助理医师、护士;经市民政局、市人社局或者市卫生健康委及其认定或者委托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颁发结业证书的养老服务相关人员;参保人员家属、邻居等,均可作为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人员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参保人员家属、邻居等纳入定点护理机构人员统一管理,接受日常培训。

服务人员实名制管理

提供机构护理服务的定点护理机构应当设置相对独立管理的护理病区、护理床位,服务人员与护理床位数配比不低于1:4;开展居家护理的,服务人员数量和实时签约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比不低于1:30。

委托经办机构应将定点护理机构及其服务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未纳入实名制管理的,基金不予支付。

变更服务方式自变更次月起生效

参保人员变更护理服务方式(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的,从变更次月起按新的护理服务方式享受待遇。

在定点护理机构护理床位发生的护理服务费,按日定额结算;发生的居家护理服务费,按月定额结算(不足月时按天计算)。

住院期间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因病情变化需要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中止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定点护理机构未及时停止结算造成基金损失的,或者存在其他违规行为造成基金损失的,由定点护理机构承担,并按要求予以返还。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及标准

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适用于本市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服务,定点护理机构应按照服务项目及内涵、服务时长、人员资质的要求开展服务。同时,天津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情况等因素对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逐步调整完善。

服务项目

试点阶段,本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包括基本生活护理和专业护理两类,共计27项护理服务项目内容。其中:

  • 基础生活护理服务项目16项,主要覆盖清洁护理、饮食护理、排泄护理等项目;

  • 专业护理服务项目11项,主要覆盖非治疗性护理、风险防范、功能维护等项目。

机构护理

定点护理机构提供机构护理的,应按照本项目内涵及标准,结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身体状况和需求,合理制定护理计划并提供护理服务

居家护理

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居家护理采取服务包形式,其中,基础生活护理服务项目包必选服务12项,可选服务4项限选3项;专业护理服务项目包可选服务11项限选6项。

定点护理机构居家上门服务月总时长要在30小时。其中:

  • 服务频次3次/周的,月服务次数12次,每次服务时长不低于2.5小时;

  • 服务频次4次/周的,月服务次数16次,每次服务时长不低于1.8小时。

定点护理机构应合理指导参保人员选择护理服务项目,制定护理服务计划,并与参保人员签订协议,按要求提供居家护理服务。服务期间,如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既定服务项目的,可在参保人员同意并做好护理记录后,调整为同等时长服务项目。

天津市长期护理险报销待遇

根据我市此前公布的《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详情),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设起付标准。根据不同护理服务方式,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变更护理服务方式的,从变更次月起按新的护理服务方式享受待遇。

机构护理

入住定点护理机构护理床位接受规范的机构护理服务的,实行按日定额支付,按照每人每天70元标准,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70%。定点护理机构应根据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身体状况和需求,合理制定护理计划并提供护理服务。

居家护理

接受定点护理机构规范的居家护理服务的,实行按月定额支付,按照每人每月2100元标准,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75%。定点护理机构应根据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按规定选定的护理服务项目和标准提供服务。(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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