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互联网进行远程宣判。本报记者 曹彤摄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南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公开宣判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
2020年12月,被告人李某指使被告人石某自天津前往湖南益阳购买毒品并运回天津,李某向石某转汇毒资62500元。2020年12月19日,被告人王某某在湖南益阳某小区附近,以62500元的价格向石某贩卖毒品一包。2020年12月20日,被告人石某携毒品驾车返津途中在津雄高速公路天津收费站口被抓获,民警当场在其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144.341克。
南开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审理,南开法院综合相关证据及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石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李某犯运输毒品罪,因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