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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样提取公积金 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一次性提取

时间:2021-04-07

天津北方网讯:为支持我市城市更新改造,改善缴存职工的居住条件,我市出台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纳入我市城镇老旧小区统一改造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一次性提取

在我市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的直系血亲,可以申请提取。亲生父母子女、祖孙、曾祖孙等之间,为直系血亲。

职工应在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时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该套房屋加装电梯实际分摊金额。特别提醒的是,职工应在电梯竣工验收后的两年内提取,每名职工只能提取一次。申请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如果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按照该通告提取住房公积金。

自《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下发后,纳入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符合规定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带齐资料,全市公积金网点均可办理

全市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营业网点均可办理提取手续,职工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有效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协议、所装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复印件、所装电梯分摊费用的全款发票。

提取人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配偶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包括同户籍户口簿或结婚证。提取人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直系血亲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同户籍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调取的户籍档案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不能到场办理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提取职工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二代身份证。

审核通过,当日完成提取

职工带齐资料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提取,管理部当时进行相关业务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需核实处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将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职工。

具体的文件、业务办理流程及要件,可以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zfgjj.cn)、天津公积金App、“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或者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咨询。(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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