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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野生动物保护】从一只被救的煤山雀说起……

时间:2021-04-07

天津北方网讯:暖风拂面,嫩芽吐绿,候鸟结伴而至,正是春来好时光,也是买卖野生鸟类违法犯罪的高发期。今年2月,《我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首次大幅调整,引发社会关注。随着更多野生动物被纳入重点保护范围,也再次提醒人们,野生动物不能随意驯养、买卖。连日来,记者走访了我市花鸟鱼虫市场、野生动物救助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亲历了一只天津市重点保护鸟类煤山雀从被解救到放飞的全过程。

笼中的煤山雀

惊蛰鸟市突击检查

3月5日,惊蛰,初春的又一次寒潮悄然而至。

早上9时,天气阴沉风力加大,记者跟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野生动物保护支队的执法人员,来到我市某鸟类交易市场进行突击检查。

9时40分左右,执法人员兵分两路,对市场周边违法占道买卖野生鸟类的行为进行地毯式清缴。

记者跟在执法人员身后,刚一下执法车,眼前一个戴着帽子的男子,手里拎着鸟笼,徘徊在路口,笼内是一只还没拳头大的黑白色小鸟。执法人员紧走两步上前,一把抓住了拎着笼子的那只手。

市场周边非法鸟类交易

“您这鸟从哪儿来的?”

“我,我自己养的。”

“这是什么鸟知道吗?”

“这鸟不就叫背子么。” 

“这是野生鸟类煤山雀,法律规定不允许驯养、买卖,知道吗?”

眼见被抓现行,该男子一边试图抢回鸟笼离开,一边为自己辩解开脱,在执法人员再三追问下,他才承认这只鸟是此前买来,打算自己在家喂养。最终,鸟被执法人员收缴,该男子也被带走调查。行动结束后,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鸟类违法交易涉事人员现场进行了普法,要求其立即改正,依法依规对鸟类进行收容救护。

被捕鸟网捕获的鸟

鸟贩子1:100的生意

“煤山雀,俗名叫背子,2017年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也是我国《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中的野生动物。”野保支队负责人教记者仔细辨认。

只见笼中这只小鸟,身长只有五六厘米,颈部黑白相间的羽毛十分惹眼。因受到惊吓,它紧紧抓住栏杆,几乎和笼壁成90度垂直悬在半空,警觉地盯着笼外。

不法分子猎捕一只活体野鸟的背后,可能误杀成百上千只鸟。由于煤山雀体型较小,除了猎捕环节,在运输途中鸟贩子往往在一只鸟笼里塞上几十只甚至上百只,中途死亡的也不计其数,但只要能卖出几只,就有利可图。

暴利驱使下,经常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在我市各类鸟类交易市场及其周边,相关部门曾进行过多次清理整治和普法宣传,但由于涉嫌违法人员警惕性高、交易过程隐蔽,涉及鸟类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 

“目前正值候鸟过境我国北方地区,野生动物集群活动活跃,一些不法分子对野生鸟类的捕捉、贩卖也到了每年的高发期。”野保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最近,我们正在联合多部门开展‘清风行动’,每周进行高密度巡查。上个月,国家调整了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接下来的执法检查将更加严格。”

今年2月1日,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简称《名录》)正式公布。这是该名录自1989年1月发布实施以来的首次大幅调整。与这次调整同步的是一场全国性打击行动同时展开。按照全国部署,从1月31日起,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政法委、市公安局等八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代号为“清风行动”的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联合行动。截至2月底,全市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629人次,共破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1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办理野生动物行政案件3起、行政处罚3人。

市民阅读普法宣传页

越来越大的“保护圈”

这次执法行动结束后,执法人员向在场的商户和群众发放了根据《名录》调整后重新印制的普法宣传页,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我市常见非法交易鸟类知识。

天津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天津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赵大鹏教授带领研究团队在新《名录》公布后,详细梳理了调整前后的具体变化。

新《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8种(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上述物种中,686种为陆生野生动物,294种和8类为水生野生动物。“这次《名录》时隔三十多年进行大幅度调整,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赵大鹏说,“调整后,在保留原《名录》所有物种的基础上,新增了517种(类)野生动物,比原先受保护物种总量还多。”

其中,青头潜鸭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豹猫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秃鹫、卷羽鹈鹕等65种野生动物,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熊猴、北山羊、蟒蛇3种野生动物,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

“具体到天津对应产生的变化,我们初步梳理对比了两个名录。第一轮是对比小范围的名录──《天津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从中梳理出由‘市’字号跃升为‘国’字号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也就是原来是市重点保护的,现在升级为国家重点保护,共有32种。其中,鸟类和哺乳类占比超过90%。但是,《天津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只涵盖了天津市野生动物的一部分。然后,我们又进行了第二轮大范围的对比,也就是基于最新的天津市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的数据,这次发现变化比较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新增入榜数量达到34种,一个是保护级别由国家二级升至国家一级的数量,共10种。这次共涉及三大类物种:爬行类、鸟类和哺乳类,还是鸟类占比最多。”赵大鹏带领研究团队所完成的这些初步梳理结果,将为后期《天津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调整修订做好基础工作。

新《名录》为何会增加这么多物种?赵大鹏认为,某个物种纳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或者保护级别升级,意味着对该物种的保护力度将明显加大。物种保护升级后,保护项目和经费投入都会有所增加,这对其种群生存和栖息地生态恢复起到重要作用。 

这些动物售买养都违法 

近年来,媒体不断爆出有人因贩卖国家保护鸟类而获刑,市民身边有哪些鸟类被列入国家保护动物?

我市常见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画眉鸟

鹩哥(九宫鸟)

八哥(凤头八哥)

红喉歌鸲

蒙古百灵(百灵鸟)

黄雀(黄鸟)

据市规划资源局森林野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名录》中保护动物范围、种类都有了大幅增加,特别是我市鸟市中常见非法驯养野生鸟类──歌百灵、蒙古百灵、云雀、红喉歌鸲(俗称:红脖、红点颏)、蓝喉歌鸲(俗称:蓝脖、蓝点颏)、画眉鸟、鹩哥、红嘴相思鸟、红胁绣眼鸟等原“三有”保护动物或天津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均升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黄胸、勺嘴鹬、青头潜鸭、东方白鹳、蓝冠噪鹛、缅甸陆龟等野外种群已经濒危的物种,更是直接新增或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在生活中,小区里常常能见到的麻雀、喜鹊等鸟类,看上去很普通,有些喜欢鸟的市民可能会买回家饲养,但这同样有违法风险。

黄腹山雀(黄点儿)

金翅雀(金翅)

燕雀(虎皮)

蓝喉歌鸲

美洲鬣蜥(绿鬣蜥)

中非陆龟(苏卡达陆龟)

“虽然麻雀、喜鹊等鸟类十分常见,但它们都是国家保护动物。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做了严格规定,除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非常严格的法律保护依据外,还有‘三有’动物,都是不允许饲养、运输、买卖的。”野保支队负责人解释,“《名录》调整后,根据相关法条、法规等,我市非法驯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鸟类行为的处罚额度也产生了明显变化。比如,蒙古百灵、画眉鸟、鹩哥、红嘴相思鸟处罚额度基准价由1000元调整到5000元,按规定应予以3倍罚款即15000元;歌百灵、云雀、红喉歌鸲、蓝喉歌鸲、红胁绣眼鸟基准价由300元调整到1500元,按规定应予以3倍罚款即4500元。”

6月30日前为政策过渡期

按照国家规定,新旧版《名录》过渡期截至2021年6月30日。在此期间,我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执法将如何跟进?

市规划资源局森林野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做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实施和过渡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如有饲养尽快上交

野保支队负责人表示,2021年6月30日前为政策过渡期,在此日期之前,如发生“个人非法驯养新调整为二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按照原政策法规处置相关问题,即按照《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范围驯养繁殖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进行处置。

市民如有饲养野生鸟类行为,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联系各区林业主管部门,主动上交野生鸟类或直接拨打88908890市民热线,咨询相关事宜。(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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