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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日普法】原创快板:高空抛物刑责担

时间:2021-04-12


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的规定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三年以上十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供稿: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作者:平安和平宣传大使——马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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