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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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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全文如下: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作用,促进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建设具有天津特点、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一流教育为目标,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全面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到2022年,基本建成机构健全、队伍专业、运行高效、保障到位、覆盖全面、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市、区两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市级统筹指导、各区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参与的督导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专业机构全面参与、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评估监测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优化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1.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市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教委主任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体育局、团市委、市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委主任兼任。市教委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证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各区要结合实际,加强本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建设,健全机构设置,创新工作机制,充实工作力量,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

2.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健全完善成员单位间沟通联络机制,强化对各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积极参加教育督导活动,认真履行教育督导职责。各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参照市级做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市、区两级政府要加强对同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建立完善监督制度。

三、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

3.加强对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评价指标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各区政府至少开展1次综合督导评价工作。重点督导评价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办学标准执行、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以及教育经费投入、教师编制待遇、教育扶贫、重大教育工程项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等落实情况,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对市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清单情况每年进行督导评价,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出击,针对教育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开展精准督导,对教育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对重大教育突发事件及时开展定向督导。

各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教育督导评价标准,督促指导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好教育职责。

4.督促职业院校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职业院校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办学主体责任情况督导,重点评价职业院校行业主管部门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开展学校思政工作、促进产教融合、加强学校管理、经费投入保障、“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等情况,推动我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5.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督导。加强对学校优质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的督导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新时代学校发展要求,重点督导评价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教育教学改革、学生思政工作、科研教研、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健全对学校的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实现教育治理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提升教育治理能力,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督促学校规范办学。各区要建立任期综合督导制度,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原则上应接受一次综合督导评价。

6.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制。深入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质量、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等评估,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建立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不断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特色发展。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探索实行教育督导机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着力提高评估监测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教育评估监测导向作用,强化教育评估监测结果应用,有针对性地改进教育教学、管理、决策。

7.创新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督导评价监测工作,提高督导工作效率。加强日常评估监测,建立常态化和专项化相结合的教育督导机制,在综合督导的基础上,结合教育重点难点热点工作以及突发事件,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科学制定督导计划,控制督导频次,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给学校和教师增加负担、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四、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问责机制

8.完善报告制度。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要形成督导报告,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教育督导信息管理应用平台、新闻媒体及新媒体等载体,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曝光。

9.强化整改制度。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被督导单位牢固树立“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责任意识,切实维护督导严肃性。被督导单位要全面落实整改任务,于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及时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被督导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要求,整改不力要承担连带责任。建立教育督导事项“回头看”机制,教育督导机构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要及时进行复查,随时掌握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要发督办单,限期整改。注重发挥督导结果对教育工作的导向作用,及时提炼总结实践中发现的经验做法,促进教育改革同步推进。

10.严肃约谈制度。建立健全教育督导约谈制度,教育督导机构按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约谈书面记录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11.建立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12.落实激励制度。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各级政府要依法依规加大支持力度,按规定对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在政策支持和资源配置中给予倾斜,在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13.压实问责制度。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等联动机制,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工作不力、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严肃问责;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教育部门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督学队伍

14.选优配齐各级督学。按照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标准,做好国家督学、特约教育督导员推荐工作,充分发挥国家督学和特约教育督导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三年聘任一届市级督学,着力建设一支数量足、结构优、素质强的督学队伍。各区政府要按照督学数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责任督学,在校生较多的学校可适当提高比例,最高可按1∶1的比例配备。区政府聘任督学须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备。

15.创新督学聘用方式。完善督学选聘标准,规范、优化遴选程序,择优选聘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担任督学,从事教育督导工作。健全完善市政府首席督学制度,在综合督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类别各设1名首席督学,着力建设一支恪尽职守、业务精湛、相对稳定的督学骨干队伍。

16.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管理监督。严格落实督学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按照“谁聘任,谁负责”原则,市、区两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本级督学的日常管理监督。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督学考核评价办法,明确考核标准,细化考核指标,强化实绩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对督导工作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建立督学退出制度,对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职尽责的,由本级政府取消任命或者由教育督导机构予以解聘。

17.加强督学教育培训。将督学教育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规划,科学制定培训计划,精选培训内容,扎实做好市、区两级督学分级分类教育培训。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督学教育培训体系,采取线上与线下、全员培训与专项培训、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培训,督学每年参加岗位履职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建立常态化学习研讨培训机制,不断提升督学的专业素质与业务能力。

六、强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建设

18.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建设。修订《天津市教育督导条例》。加强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建设,细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工作规范,完善督导工作流程,不断提高依法督导工作水平。

19.落实教育督导保障。加大教育督导经费保障力度,市、区两级政府要将教育督导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投入到位。教育督导机构要按规定妥善解决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参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各级政府要在办公用房、仪器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20.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以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为支撑,加快建设天津市教育督导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和教育督导数据库,加强与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强化市、区、校、督学四级平台应用工作,提高教育督导工作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21.深化教育督导科学研究。整合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研究资源,持续壮大教育督导研究力量。加强教育督导专兼职研究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研究,为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储备。

七、工作要求

22.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督导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改革要求,抓好组织落实。各区政府要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23.加强督导检查。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贯彻落实本措施情况,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作为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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