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市规划资源局发布《天津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规范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以及林业主管部门代履行行为,提升全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的能力,严厉惩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据介绍,该标准明确了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到期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内容、恢复期限和费用标准;对违法改变林地用途、毁坏林地案件查处过程中,需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内容和费用标准;因盗伐、滥伐、毁林、森林火灾等需补种树木的地点、补种期限和费用标准。“在恢复植被栽植树种方面,优先采用乔木树种,尤其是本市乡土树种或原树种。无法栽植乔木树种的,可采取人工栽植灌木树种。经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应从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施工;其他情形下,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施工。”市规划资源局森林野保处工作人员说。(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