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为加大投诉披露力度,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每月15日结合消费投诉典型案例定期发布消费警示。今天,天津市消协发布了天津市消协2021年3号(总8号)消费警示。
消费者宁先生于2020年10月在天津盛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澜国际酒店”)预订了2020年12月婚宴6桌,约定当日菜品为“盛澜国际酒店”推介单中的3699元/席A款“永结同心宴”,共22554元。婚宴当日,“盛澜国际酒店”擅自将A款“永结同心宴”上标示的青斑鱼和比目鱼改为鳜鱼和黄鱼。宁先生与“盛澜国际酒店”简单沟通后商定婚宴后再解决此事。此后,宁先生与“盛澜国际酒店”协商无果,投诉至天津市消费者协会。
在消协调解中,“盛澜国际酒店”称“签订了婚宴服务合同,合同现已丢失”,宁先生否认曾签订合同。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盛澜国际酒店”或是管理不善,或是捏造事实,最终的结果是不能提供已告知宁先生变更推介单中“青斑鱼和比目鱼”为“鳜鱼和黄鱼”的证明材料。
此外,“盛澜国际酒店”与消费者约定婚宴用菜为推介单“永结同心宴”A款,但实际提供的双鱼菜品与推介单不符且低于推介单菜品价值,单方违反与消费者的约定并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天津市消协警示“盛澜国际酒店”还需秉承诚实信用原则,真实宣传,履约践诺。本案中,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并基于婚宴特殊意义给予适当补偿。(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