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按照《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今年以来,公安交管部门已依法处罚机动车违法鸣笛交通违法近1400起。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市区目前已推广使用30处机动车违法鸣笛声呐采集系统,其中,和平区7处,河西区8处,南开区8处,河东区2处,红桥区5处,驾驶人应杜绝此类交通违法行为,自觉文明守法行车。
公安交管部门介绍,早自2003年颁布实施的《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就有规定,禁止机动车辆在外环线以内地区(含外环线)及当时的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的建成区内鸣放喇叭。2010年4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严禁机动车辆在城市建成区内鸣放喇叭,违反本款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并予以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处理。2019年5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再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违规鸣喇叭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机动车违法鸣笛声呐采集系统,利用声纳、车辆视频检测、车辆轨迹分析和号牌识别等先进技术,对监管路段的过往车辆进行全天候实时监管并记录相关数据。其中声纳技术用于鸣笛的检测和定位,实时准确判断喇叭声,精确定位声源位置。
当汽车鸣喇叭时,在系统上形成一个声场声压变化感应,系统可准确定位车辆,甚至是车辆喇叭安装的位置。最终将车辆鸣笛的声音、视频和车辆违法图片统一采集形成违法证据。(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