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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 今年以来教育处罚18.35万人次

时间:2021-06-01

天津北方网讯:5月26日11时30分许,在南京路与鞍山道交口,南京路西向东方向信号灯为红灯,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停在停止线前。他将头上戴的安全头盔摘下,打算放进车后座的收纳箱里。在路口执勤的交警发现后马上劝阻了男子行为。该男子表示,因为热所以想把头盔摘了凉快凉快。在交警教育下,该男子重新将安全头盔佩戴好,绿灯亮起后骑车离开了路口。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公安交管部门自去年起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积极倡导鼓励骑乘电动自行车戴好安全头盔。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为《若干规定》)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公安交管部门严格贯彻实施《若干规定》,持续推进骑乘电动自行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工作,至今已教育处罚18.35万人次,有效提升了安全头盔佩戴率。

据统计,截至4月份,本市中心城区主要道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安全头盔佩戴率,已达到90%。进入夏季以来,气温逐渐攀升,一些电动自行车骑乘人为了凉快,出现了不再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给日常出行埋下了交通安全隐患。

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郑培东介绍,在选择购买安全头盔时,一定要选购有“3C”标识并应设置有缓冲层的合格安全头盔。市场的安全头盔主要种类为全盔和半盔,夏季可以选择比较轻便、通风透气效果较好的半盔,可以既保证行车安全,舒适度也较高。(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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