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日,交管部门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tj.122.gov.cn)”公开公示了本市严重交通违法车辆明细,共涉及企业或个人名下的1500余辆有号牌车辆及101辆无号牌车辆、累计1722条严重交通违法记录。
近日,本市交管部门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tj.122.gov.cn)”发布严重交通违法车辆明细。截至今年6月,共有企业或个人名下1520辆有号牌车辆及42辆无号牌车辆的1722条严重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被公开公示。
从违法发生频次来看,有71辆车存在两项或两项以上严重交通违法。其中,牌照为津DPH002的小型汽车,在2017年2月至4月间在津淄公路和104国道路段存在5次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违法,累计记60分、罚款1000元。牌照为津ANM528的小型汽车在2017年2月至3月间在104国道路段存在4次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违法,累计记48分、罚款800元。嫌疑人邢某某因4月20日零时许在滨海新区杭州道附近在未取得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
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于公开公示的13类严重违法将被纳为严重失信。交管部门提示,因严重交通违法被公开公示的企业或个人车主,除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受到罚款、记分处罚外,违法情况还将与车辆所有人和企业的信用体系挂钩,记入诚信档案。影响正常出行不说,对日后的社会信用类业务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诸如申请信用卡、房屋和经营贷款以及企事业单位职称、评级等诸多方面都可能产生影响。(“津云”―北方网编辑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