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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城市民旅游出行前心脏不适 旅行社拒退还押金

时间:2017-07-06

  天津北方网讯:5日,市民刘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6月11日在河北区一家旅行社报团前往云南旅游,出发当天突然感觉身体不适,他决定退团。事后,他找到旅行社表示愿意承担团费的损失,但希望对方退回出行押金,却被拒绝。

  刘先生说,他与妻子最近想出去旅行,于是到家附近的一些旅行社咨询,在北京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狮子林大街门市部找到了一个价格特别便宜的旅游团。云南双飞六日团只要598元,但需要交纳2000元的押金,旅行回来就可以将押金退回。因为觉得价格合适,他就与对方签订了“旅游协议”,交了2598元。可是,在6月30日出行当天上午,他突然感觉心脏不适,与妻子商量后决定取消这次旅行。上午10时许,他给旅行社工作人员拨打了电话,告知需要退团。据了解,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只有一纸旅游协议,在协议其他约定一栏中,有这样一段话“报名取消后,团费全损,并支付机票损失每人2000元”。刘先生说,当时并没有注意到这段话,于是稀里糊涂就签名了。

  记者联系到旅行社的大客户经理马小姐,对方称,刘先生参加的本来就是一个特价团,598元连往返机票钱都不够。当时,在刘先生的要求下,只让他交纳了一个人的押金2000元。此次旅行是6月30日14时的航班前往昆明,可刘先生是当天上午10点才临时通知她要退团,当时再退机票、预订好的酒店、预留好的大巴座位已经来不及了,因此他的临时退团给旅行社带来了不小的损失,这2000元押金抵充损失根本不够,因此无法退还押金。

  对刘先生遇到的情况,记者也咨询了市旅游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即便是“特价团”,也应该与消费者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建议刘先生拨打88908890便民服务专线进行投诉。(“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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