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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愿投保意愿低 天津“食责险”推广遇尴尬

时间:2017-07-11

  天津北方网讯:近年来食品安全频敲警钟,进入夏季,食品安全更是备受关注。食品安全是保险业“新国十条”中的重点领域,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已经启动。但记者调查走访发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却遇尴尬。

  昨天在梅江会展中心记者看到,台湾商品博览会正在火热举行。在会展中心内,小到一盒水果、一根烤肠,都由统一的餐饮服务企业供应,有着严格的食品卫生生产流程;一份简单的15元盒饭,其实也都投保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为梅江会展中心提供餐饮管理服务的梅粤江尚企业负责人姚训贤告诉记者:“我们已经7年投保了食责险,虽然增加了成本,但这份保险也增加了企业的信用信誉,让我们更有底气。投保食责险很有必要,首先是对消费者负责,其次对于餐饮企业来说,食品安全问题也是致命性的。”

  记者了解到,食品安全责任险可保障因被保险人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或被保险人在给第三方提供食品时由于疏忽过失,导致第三者出现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或因食物中混杂异物导致受伤、残疾或死亡。根据不同类型的被保险人有不同的保险方案,学校单位食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超市、餐饮企业等都可投保,根据用餐人数、营业收入设计不同限额的保险保障。

  食责险早在2008年就开始尝试。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提出“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为开展试点提供法律依据。目前,食责险试点其他省市达到20多个,投保单位总数超过1.6万个,为食品企业提供超过800亿元的风险保障。

  记者从本市经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险企了解到,本市投保此种保险的食品企业却凤毛麟角。太平洋产险天津分公司非车险业务部负责人刘丽告诉记者:“因为食责险属于自愿投保,就本市情况看,企业的投保意愿比较低。这使得幼儿园、小学食堂这类有投保需求的高风险食品企业,如果要投保,其保费很高,企业未必承受得起;同时对险企来说,承保的风险也高。如果食责险可以推广开,有更多食品企业纳入投保范围,就可以让保险大数法则发挥作用,降低保费分摊风险。食责险一可以确保食品安全事故中受害方能够得到经济赔偿,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能发挥保险费率经济杠杆作用和事前第三方安全监督作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三可以在消费者中提高食品企业的信用和信誉,促进食品企业的生产发展;四也有助于减轻政府事故善后的财政压力。”(“津云”―北方网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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