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天津新闻

天津:今年高温津贴每天29元 不得以实物代替

时间:2017-07-12

  天津北方网讯:当气温超过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户外劳动者,按照本市《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按天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每天的发放标准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再乘以12%,2016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以此推算2017年标准为每天29元。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不能代替防暑降温费,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代替。

  2017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每月为158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不得以实物代替。(“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 上一篇:天津环境保护突出问题边督边改第三十四批公开信息
  • 下一篇:晒不败的警花:公安交管高温坚守路面保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