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按照住建部要求,天津市作为首批业务试点城市,截至目前已实现天津公积金中心归集提取业务系统与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对接功能。
对于天津公积金中心与其他已在平台上线的城市公积金中心,职工可以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需将其原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的,职工本人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任一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转移接续申请手续。对于申请转出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天津公积金中心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的外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职工申请转移信息,为其办理提取及资金转账手续。自此项业务开通以来,天津市已为职工办理异地转移手续800多笔。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目前对于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城市,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直接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简化了办理手续,避免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之间往返奔波。(“津云”―北方网编辑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