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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抢独行女子 小青年被判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

时间:2017-07-13

  天津北方网讯:专挑独行女子下手,实施暴力抢劫犯罪行为的被告人王某,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王某,男,21岁,初中文化,天津市某公司员工。2017年2月5日早晨6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附近看见女被害人郑某独自一人行走,遂跟随其后,趁其不备一手将被害人嘴捂住,一手抢夺被害人手中的手机。郑某不肯放手,王某将其摔倒在地后将手机抢走。经被害人报警,王某于2月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明,王某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间,采取相同手段,专门挑选独行女子下手,抢走了被害人随身包、手机等物。(“津云”―北方网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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