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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三项待遇调整 调整后养老金本月内发放到位

时间:2017-07-14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自今年1月1日起,调整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幅5.5%,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幅为6%,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幅为4.5%,全市208万人受益。调整后的养老金本月内发放到位,今年1至6月份增加部分随7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自今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61元调整为277元,增幅6%。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自7月起发放,1至6月份增加部分随7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基础养老金调整后,全市40万人受益。

  失业保险金

  自今年7月1日起,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050元提高到115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010元提高到1110元。

  天津北方网讯:昨天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三项待遇再次调整。

  调整后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月内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根据国家要求,实行普遍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结合,即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进行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

  一是普遍调整。对全部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是挂钩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实行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含15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企业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7.5元;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按照本人2016年末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按照同类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增加。

  三是倾斜调整。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高龄退休、退职人员给予倾斜,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再增加40元;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再增加60元;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的,每月再增加80元。

  上述三项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企业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对于缴费超过15年以上的部分(含15年),每增加一年,每月再增加1元,最高增加到2895元。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到277元

  据了解,本市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参保缴费15年后,可按月享受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市和区两级财政全额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养老金由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毕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由市和区两级财政全额补贴。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本月起提高

  2017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630元提高到690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17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17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津云”―北方网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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