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成功公诉了天津海域首例劫持船只案件,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案件涉及的多名被告人均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是发生在天津海域的首例劫持船只案件。以被告人任某为首的十余人组成犯罪集团,为了控制天津海域渔业资源的捕捞权,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2012年至2014年间,多次驾驶船只在天津海域采用暴力殴打、威胁恐吓、强行撞击等手段驱逐其他海上作业船只,并数次将在天津海域作业、通行的船舶强行劫持至河北省海域进行非法扣押,以达到非法占有渤海湾渔业资源捕捞权的目的。
在天津海警驾驶执法船对相关涉案船只进行检查、办案过程中,被告人郭某等人驾船交叉掩护涉案船只逃离,并公然采取撞击执法船只等暴力手段抗拒执法,阻碍天津海警执行公务。
此前,天津市没有适用劫持船只罪的判例,在办案人员多次研究和与市院公诉处的反复沟通后认为,案件中被告人为控制海域捕捞权,谋求非法利益,以暴力、胁迫手段劫持船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劫持船只罪提起公诉。(北方网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