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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猎杀斑鸠获刑

时间:2017-07-22

  天津北方网讯:因在禁猎期、禁猎区内用气枪猎杀了两只斑鸠,一男子于近日被宝坻区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今年3月6日14时许,本市男青年马某来到宝坻区某村一处禁猎区,用气枪猎杀野生鸟类两只。经鉴定,马某使用的4.5mm制式气枪为枪支;猎杀的两只野生鸟类为斑鸠,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范围内保护的野生动物。案发后,被告人马某的作案工具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收缴。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违反国家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马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前述一审判决。(“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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