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租用超高层房屋私自架设“黑电台”,不断播放非法药品广告,三名男子伙同他人以此手段牟利,被检察机关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提起公诉。今天上午,和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间,辽宁省男子高某、肖某、郭某伙同刘某(另案处理)在本市和平区南京路诚基中心47层一房间内,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架设无线电发射设备两台,并使用这两台设备发射的频率播放药品广告。经天津市无线电监测站测试,两台无线电发射设备最大信道发射功率分别为295.1W和285.8W;发射频率分别为95.6MHz和90.6MHz。经群众报案,公安机关于2016年3月25日将高某、肖某、郭某三人抓获。涉案无线电发射设备、收音机等作案工具和物证均被扣押,药品已移送相关部门。
今天10时庭审开始,三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三人的家属也专程从辽宁来津旁听。面对公诉人的指控,三人均表示对犯罪事实部分没有意见,并提出是受刘某雇用干的这个行当,当时就是为了打工挣钱,不知道是犯罪行为。
据被告人郭某交代,2015年9月底,他接到了刘某的电话,对方问他愿不愿意去天津工作,月薪4000元,主要是架设电台等。郭某答应随即前往,并叫上了朋友肖某。不久后,刘某又找来了高某。郭某称,2015年10月底,刘某让他与肖某、高某三人一同将装有电台的箱子抬到诚基中心楼顶,后将天线安装好。一个多月后,四人又以同样方法安装了第二台无线电台。“工作期间”,郭某主要负责送他们所售的药物,偶尔也接替肖某。高某到楼下“站岗”,盯着无线电管委会的巡查车。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北方网编辑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