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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摊男子打伤围观群众:获刑一年多 赔了两万多

时间:2017-08-24

  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在早市摆摊抽奖,因有人抽奖后不买奖品,其气愤之下,竟将围观群众打伤。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刘某,男,59岁,文盲,无业。2016年10月28日9时许,刘某在河东区十五经路某早市摆摊抽奖。因当时有人没买抽到的奖品,刘某与近处看热闹的被害人张某发生口角。冲动之下,刘某出手将张某打伤。经群众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被告人刘某当场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张某面部多处受轻伤及轻微伤。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1974元。(“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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