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起士林大饭店发现劝业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某商场销售的月饼上标有“天津市起士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字样,因此将该公司和劝业家乐福起诉至法院。近日,天津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令被告天津市起士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起士林”字样,并判令本案各被告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
法院认为,原告拥有“起士林”系列注册商标,该商标历史悠久,属于知名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他人使用“起士林”字样的商业标识极易在相关公众中产生误认及混淆,且标有被告天津市起士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称的涉案月饼产品已使相关消费者产生误认。故此,该被告将该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起士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相关权益。原告要求该被告停止使用“起士林”字号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因此,一审法院判令被告天津市起士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起士林”字样。被告天津市起士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劝业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及天津劝业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海光寺商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即标有“天津市起士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字样的涉案月饼产品。被告天津市起士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天津市起士林大饭店经济损失5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北方网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