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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解决群众住房问题 让中低收入群众圆安居梦

时间:2017-04-10

党的十八大以来――天津这五年北方网融媒体报道

  天津北方网讯:住房保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市第十次党代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本市将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积极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2至2016年,连续5年将住房保障列入全市20项民心工程,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深入推进棚户区改造,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使中低收入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十二五”期间,本市计划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0万套;实际开工建设50.5万套,新增租房补贴家庭5万户,超额完成规划目标。截至去年年底,全市累计开工建设保障房79万套、发放租房补贴13.08万户,住房供应结构得到有效优化,群众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全市享受住房保障家庭占城镇非农业户籍家庭的30%,高于国家“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的同期目标。

  2012年5月,本市将住房保障列为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的重要工作之一,要求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完善租房补贴政策,扩大保障覆盖范围,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两年完成外环线以内城中村改造,三年完成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五年完成市区危陋房屋改造。此后,本市完善了“发放三种补贴、建设三种住房”的制度框架,向不同层面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构建起“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住房保障申请条件随着城市居民收入增长而适时调整、受益范围不断扩大,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近年来,本市围绕住房保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目标以及开工、基本建成项目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以政府规章形式颁布施行,使天津成为四个直辖市中第一个进行住房保障立法的城市。接着陆续出台《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天津市住房保障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同时,本市搭建了全市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与多个部门及银行间的数据联网,实现户籍、房屋、工商注册、车辆、住房公积金、社保、税收等数据的跨部门、跨行业信息共享,在线实时查验申请家庭住房、收入情况,全方位监控管理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保障房项目开工、建设、配租、配售、运营管理等情况,实现了申请审批、补贴发放、保障房分配联网操作运行,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住房保障政策的公平、公正实施。

  为确保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政策实惠,本市强化住房保障监督管理,严格准入审核,规范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发证等环节,实行街、区、市“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络邮箱,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一户一证、一证一房原则,完善保障房租售监管,实现房源信息、租售价格、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四公开”。建立季度核查和年度申报机制,加强动态监管,及时掌握住房保障受益家庭信息变动情况,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执行退出程序或调整保障标准。健全退出机制,“十二五”期间查处住房保障违规家庭1893户,追回2074万元;建立不良记录,在一定时期内限制违规家庭再次申请享受住房保障。通过实施多项举措,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使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北方网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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