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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管部门曝光轻微事故逃逸典型违法行为51起

时间:2017-09-05

  天津北方网讯:驾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正确处理方式应当是,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如果只是车损事故,可以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或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进行处理。道理虽然很简单,但仍有个别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后,选择逃逸来躲避赔偿责任。近日,交管部门通过“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tj.122.gov.cn)”向社会公布了今年以来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但比较典型的违法行为51起,驾驶人除承担事故责任外还受到了罚款1800元、记12分,甚至是拘留的行政处罚。(“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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