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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日检:悬挂“临牌”勿粗心 涉牌违法要重罚

时间:2017-04-16

  天津北方网讯: 4月15日,是“京津冀三地集中整治机动车涉牌违法行为统一行动日”。本市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涉牌及行人非机动车违法集中整治日检行动。据统计,此次行动共现场处罚行人及非机动车违法1200起,现场查处涉牌机动车10起。

  借车不注意

  临牌过期被处罚

  上午10时左右,在快速路南昌桥下,交警红桥支队丁字沽大队民警在该点位对过往车辆进行查处中,发现了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车辆。据大队民警介绍,该车由于未悬挂号牌,民警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该驾驶人下车后表示车辆是自己临时开出来帮朋友办事所用,并非自己所有。随后,民警通过查看发现该车挡风玻璃内虽悬挂了临时号牌,但该号牌已超过有效期限多日。最终,民警对该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不会安装牌照

  用过期临牌“救急”被罚

  无独有偶,下午3时30分左右,在中环线与贵州路交口,交警河西支队东风里大队民警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小轿车。由于车主表示自己刚买车不久,民警遂对其临时牌照是否携带并符合规定进行了检查。“当时通过查看,我们发现该车临时牌照的有效期截至2017年4月13日,显然目前已经超过了规定时限。”大队民警介绍,“车主称自己的机动车牌照已经核发,但由于不会自行安装,这才暂时用临牌‘救个急’。”最终,民警对其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携过期临牌上路

  属“无牌裸跑”

  交管部门介绍,涉牌违法是对与机动车号牌有关的交通违法行为的统称,主要包括:伪造或者使用伪造号牌;变造或者使用变造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悬挂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并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北方网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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