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本市一男子嫌自己挣工资太少,学他人放高利贷牟利,由于没有经济能力,只能先找人借钱。不料,该男子放贷后,借债人一走了之。为了偿还欠下的债务,该男子竟把一套房两次出售,诈骗他人资金。
2017年2月14日,公安大港分局板厂路派出所的民警接刘先生报警,称其于2016年7月看上了一套二手房,在与房主协商价格之后,先后共付给房主13万元定金以供房主付另一套房子的首付款。然而,就在刘先生支付过定金之后,房主王某却以各种借口推托,拒绝办理过户手续。起初,王某称自己的房本在父母家中,卖房时背着父母不好开口。在随后的日子,王某又称他改变想法,不想卖房了。为了偿还欠款,王某把自己的工资卡交给刘先生。然而就在发薪日,刘先生发现王某背着他偷偷把工资卡挂失了。2016年12月,刘先生与王某彻底失去了联系。
接刘先生报案后,板厂路派出所的民警展开调查。根据调查王某的社会关系人,民警发现王某有亲友现居住在河北省黄骅市,所以王某可能投奔居住在河北省的亲属家。3月14日,在当地警方配合下,板厂路派出所的民警最终把涉嫌诈骗的嫌疑人王某抓获。
经审讯,王某交代:由于单位效益不好,在过去的一年中每月只能拿到极少工资。一些同事依靠放贷获利,眼馋的王某认为有利可图,便效仿别人放贷。但自己经济基础有限,王某铤而走险去其他信贷机构借下高利贷,作为“启动资金”开始放贷。一切就绪,王某的“买卖”开张了,很快他就迎来了第一位“顾客”。然而,好景不长,就在王某做发财梦时,向他借贷的人突然人间蒸发了。由于王某借贷时并未签合同,仅做了口头协议。面对逃跑的借贷者,王某手足无措。投资没能收到回报,等待王某的是索债通知。为了偿还欠款,王某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一家中介机构,签好委托书。王某对房子没有支配权利了。生活在不属于自己的旧房里,王某越想越觉得委屈,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决定把房子再“卖一次”。王某背着中介公司,联系到了事主刘先生,以买新房交首付为由先后找刘先生索要了13万元人民币,并承诺拿到“新房”后,带刘先生办理过户手续。之后的日子,王某以各种借口推托,在事情败露后,逃到了亲属家。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大港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北方网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