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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被台湾诈骗集团骗走698万 民事求偿“受阻”

时间:2017-04-16

  天津北方网讯:天津63岁的李鸿宾2013年遭台湾诈骗集团骗走近698万元人民币(约合新台币3104万元),虽然涉案的林姓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李鸿宾也飞往台湾求偿获判胜诉,但台中地方法院竟告知他,因犯罪嫌疑人早已转移财产,若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付28万元新台币保证金,这令李鸿宾很无奈。14名诈骗集团成员虽然落网,但最重仅被判1年2个月,还有人只被判7个月就出狱。昨日上午,李鸿宾在家中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李鸿宾拿出一大袋子法律文书,借此梳理自己的维权经历。2013年9月,李鸿宾在家中接到自称是深圳公安局民警的电话,称李鸿宾涉及洗钱案,要求其将所有资金汇入“安全账户”,配合进行“资产审查”。李鸿宾老人说,起初,他也不相信,因为自己肯定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当时想的就是“配合”警方破案。在通过查号台确认对方打来的座机号码是深圳公安局的号码后,他按对方要求,将698万元汇入一个指定账户。后来,他才知道自己上当了,报警后,通过警方侦查,他的钱被分成100多个户头,在台湾被人取走。

  “这是我股票账户里所有的钱。”李鸿宾说,“这件事彻底改变了我的生活,我儿子35岁了还没结婚,我女儿的大学学费和路费也没了着落。”上世纪90年代,身为某国企员工的他就下海了,先是做有色金属贸易,又与人合伙办厂,再后来凭借丰富的经济知识和对股市的精准把握,又把前期经商赚的钱在股市里翻了几番,没想到,一夜之间就没了,只剩下现在和平区住的这套房子。

  2014年,案件侦破,通过两岸司法互助,这起诈骗案被送交台中地检署侦办。当时,李鸿宾向诈骗集团犯罪嫌疑人提出了新台币3421万元的民事求偿告诉。去年12月中旬,案子审结,诈骗集团的14名成员,分别被判刑,而李鸿宾也得到了台湾法院的胜诉判决。

  “不过,骗了这么一大笔钱,就判那么短的刑期,最重的才判了1年2个月。后来了解到,那些台湾的诈骗犯,不仅刑期短,还可以不用服刑,交了保金就可以出来,他们犯罪的成本也太低了。”李鸿宾说。谈及网络上流传的照片,李鸿宾说,那是他走投无路时,偶然遇到的一位台湾记者给拍的。“今年3月,我第三次去台湾,向台中法院提出执行胜诉判决,却被告知林宪诈骗集团的罪犯多数已脱产,如执行查扣,还得先交28万元新台币保证金,这让我很气愤。在此期间,一位台湾民众因认为台中法院判决不公,在法院门前接受媒体采访,我赶紧过去向记者讲述了我的遭遇,此后才有了网上的报道,照片也是在台中法院门前拍的。”

  李鸿宾说,报道起了作用。近日,他得到台湾方面的消息,称走行政援助,可以给他约合10万元人民币的援助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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