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近日不少市民通过热线电话咨询公有住房政策,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称,在本市想获得公有住房的承租权,目前只有承租人亲属过户和使用权转让两种方式,而且购买时一定要分辨房本的颜色,不同颜色代表的产权性质可不一样。
据介绍,本市对原《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进行修改,新版《合同》文本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与原《合同》相比主要变化包括:区分了单位产住房和直管公产住房《合同》文本,原《合同》文本统一文本,需在《合同》文本产别一栏标注直管公产或者单位产。新版《合同》直接在文本产别一栏注明直管公产或者单位产,并对《合同》封皮的颜色加以区分,单位产住房使用紫色封皮的《合同》,直管公产住房使用绿色封皮的《合同》。新《合同》文本使用了伪造难度更高的水印纸。《合同》所有信息均由公有住房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数据,联网打印,不得手写。《合同》编号分为印刷编号和房屋编号,均做到不漏不重、编码唯一,其中印刷编号共计7位,为印刷流水号;房屋编号共计17位,由计算机系统自动产生。《合同》事栏下方,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二维码,二维码包括《合同》中的主要信息。
此外,新版《合同》将租赁期限5年修改为10年,终止日期统一为2025年3月31日,并设置了续签记录,《合同》租赁期满后可以进行续签。(北方网编辑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