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被告人张某、于某在淘宝店铺里出售假冒洋酒,经天津市北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张某、于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八个月,均并处罚金5万元。
2013年10月至2014年7月间,被告人张某、于某在淘宝网开设名为“小鱼饮料名酒行”的淘宝店铺,通过淘宝网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人头马”“芝华士”“轩尼诗”“马爹利”等多种品牌的洋酒。2014年7月23日,工商北辰分局在现场查获假冒“人头马XO”“人头马VSOP”“轩尼诗VSOP”“马爹利XO”“蓝带马爹利”“名士马爹利”“芝华士12年”“芝华士18年”“皇家礼炮21年”等品牌的瓶装洋酒共计398瓶。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于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1039393.50元,经查,上述金额仅有淘宝交易记录予以证实,而无其他证据排除二被告人辩解的合理性。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依法确定二被告人在淘宝网实际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65320元。关于现场扣押未销售的商品价值,一审法院依据被侵权产品的市场零售价格认定为人民币212380元,后二审法院依据已经查清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认定为25000余元。鉴于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被告人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依法对二人从轻处罚。(北方网编辑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