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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首次网上开庭:家中打官司 屏幕面对面

时间:2017-04-21

  天津北方网讯:昨日16时,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在本市铁路运输法院开审,法庭里只有一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原告与被告则出现在了法庭墙壁上的屏幕中。这是本市法院首次进行网络开庭,让当事人坐在家里打官司,免去了奔波之苦。

  2015年3月,原告张某为自己的小轿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保险期间一年,保险金额6.4万余元。同年11月19日,他人驾驶该车沿隆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红旗饭庄前,与一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皆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驾驶张某车辆的驾驶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后张某维修车辆花去9800余元。由于被告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张某诉至法院。

  鉴于这起案件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大,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并进行网络开庭。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在主审法官正前方安置了一个摄像头,法官全程对着摄像头发问、主持庭审。法庭右侧墙壁上电子屏幕中,上部写着“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网络法庭”几个大字,下部则分成四个方块,分别呈现了法官、原告、被告以及庭审笔录的图像。在法庭调查环节,由于三方不在同一现场,法官提示双方当事人将准备的证据上传至提前建成的微信群中,在群内进行举证、质证。半个小时后,庭审程序全部走完,法官宣布休庭,待评议后宣判。16:40,法官口头宣读了一审判决结果,判令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某车辆损失9816元。

  “目前,我们对案件适用网络开庭把握了几个条件:首先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其次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另外就是双方当事人都具备网上开庭的条件,也就是有电脑、能上网、会操作等。”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研究室主任李合告诉记者,法官、原告、被告三方通过三个视频终端参加庭审,通过大屏幕实现庭审“面对面”,有效提高了庭审效率,节省了当事人时间,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是“互联网+审判”的成功实践,今后还将在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理中逐步推开,让更多当事人受益。(北方网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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