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上海网4月7日电(通讯员 黄丹)湿性货物在跨洋运输中容易渗水,一旦出现“缩水”现象,是以干吨还是湿吨作为货物短量的计算标准?如以湿吨为计重标准又该如何计算?上海海事法院在一起散货运输合同短量赔偿纠纷案的判决中对此作出了明确。该案被全球知名的挪威嘉德保赔协会(GARD P&I CLUB)通过其官网登载并获肯定性评价,多家国际知名航运网站又争相转载,在航运界和海商法律界引起较好反响。
铁矿粉大量“缩水” 保险公司起诉货轮船东
挪威嘉德保赔协会是目前全球最大的船东互保协会。此次被挪威嘉德保赔协会官网登载的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诉德梅海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大宗散货铁矿粉短量赔偿纠纷案。
该案中,宝矿贸易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矿公司)购买的166,379湿吨铁矿粉装载于被告德梅海运公司所有并经营的“德梅”(TEH MAY)轮,自巴西伊塔瓜依运至中国上海。因巴西进口铁矿粉含水量较高,在运输过程中会大量渗水,“德梅”轮对这批货物进行了相应的排水处理。
到港卸货后,宝矿公司发现货物的称重与装卸时的称重相差了1700多吨,遂向太平洋保险申请货损理赔。在向宝矿公司支付理赔款后,太平洋保险将德梅海运公司诉至上海海事法院,要求被告德梅海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2万余元。
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向船东发送司法建议书
据了解,铁矿粉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大宗散货,属于《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下的A组货物(可流态化货物),含水量可高达12%,因此实务中涉铁矿粉的短量纠纷时有发生。因此类货物的特殊属性,究竟是以干吨还是以湿吨作为短量的计算标准在理论和实务方面均存有争议。上海海事法院综合全案证据情况以及原被告举证责任分配结果,从货物性质、货损计算所依据数据的逻辑推演、双方关于货物交付标准的约定、交易习惯和航运惯例等多个方面进行仔细分析,得出以湿吨作为该案货物短量计算的认定标准的结论。
上海海事法院认为,被告德梅海运公司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了船舶各方面状况良好,排除了外界水源进入货舱的可能性,其作为承运人谨慎履行了抽水排水的妥善管货义务。通过综合分析得出涉案货物湿吨计重不存在短量的结论。据此,上海海事法院作出了驳回原告太平洋保险全部诉请的一审判决,并得到二审维持。
案件判决后,上海海事法院还向被告德梅海运公司发送司法建议书,对其在承运大宗散货中容易引发风险的操作环节提出一系列建议,提醒其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
判决结果受到广泛关注 裁判观点引导国际航运业
挪威嘉德保赔协会在该案判决作出后的第一时间就予以关注,并邀请德梅海运公司的律师专程前往挪威汇报。
不久,挪威嘉德保赔协会在官网上以中、英、日等多种语言登载判决、推介该案,并给予肯定性评价,还引用上海海事法院司法建议书中的内容,专门对运送铁矿粉至中国的全球船东提出法律建议和风险提醒。SKULD、HELLENIC SHIPPING NEWS等国际知名航运网站都予以了转载。
该案引起国际业界广泛关注是上海海事法院深入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向国际社会传递中国海事审判理念和裁判观点的又一工作成果,也是我国海事司法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正在迅速提升的一个例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