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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保委:"诉调无缝对接"打通"最后一公里"

时间:2017-04-10

  上海市消保委在创新消费维权机制的实践中,主动发挥社会力量、行政力量和司法力量的联动作用,形成了具有上海特色的消费维权“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取得一定成效。近几年,通过该机制已成功化解消费纠纷800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

  所谓诉调对接,是指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消费争议解决机制。该机制旨在全市范围内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1年3月,市消保委和市高级人民法院签订《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协议》,联手确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全市各区消保委主动作为,和各区人民法院通力协作,出现了长宁区的“消费纠纷巡回法庭”、虹口区的“消费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站”和金山区的“消费纠纷联合调解中心”等一批实践成果,诉调对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为使“诉调对接”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上海市制订并下发《关于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和细化诉调对接的适用情形、工作目标、工作要求等,确保该机制既成为社会力量、行政力量和司法力量联手联动、无缝对接的重要平台,也成为多元保障消费者权益,合力促进消费矛盾化解在基层的有效渠道。

  为进一步推进诉讼内外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相济、有效衔接,使社会资源和司法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实现优化配置,打通消费维权的“最后一公里”,2015年10月,市消保委和市高级人民法院联手推动在徐汇、普陀、虹口、闵行、嘉定、松江、青浦等区消保委设立“消费纠纷巡回审判点”。消费者可通过“消费纠纷巡回审判点(巡回法庭)”递交诉讼文书申请司法裁判。

  为使诉调对接顺畅有序,各区消保委按照上海市消保委《意见》的要求,建立完善调解方式对接、调解结果确认、定期沟通业务等工作机制。全市和各区消保委加强与法院、工商(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沟通协作,促进社会资源、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既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又及时将消费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

  2016年以来,市消保委不但努力实现区人民法院在区消保委设立“消费纠纷巡回审判点”全覆盖,而且与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消费者权益纠纷二审委派调解机制,为二审诉调对接的全面推进提供试点经验和实践支持,提升诉调对接机制在消费维权和审判实践中的促进和引领作用。(解放日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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