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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4日印发《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清单》

时间:2017-12-05

中新网上海新闻12月4日电(记者 陈静)记者4日获悉,上海印发《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清单》,以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要举措。

上海市司法局方面表示,高度重视,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现代服务理念,按照清单目录,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服务项目落到实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体现公平正义价值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该局表示,将对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范围,调整完善服务内容,并将根据改革进展情况,适时公布第二批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清单。

附:

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清单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服务

获取

方式

服务

提供

主体

(一)法治宣传

1

基层法治文化设施服务

社会公众

建设以法治为主题的广场、公园、展览、场馆、长廊、街区等法治文化阵地,通过蕴含法治精神的装饰、设施等,传播法治理念,向社会公众开放,部分阵地提供免费解说服务。

在“东方法治网” (http://law.eastday.com)设置“法治文化”栏目,可查询本市法治文化阵地清单

各级司法

行政机关

2

法治资讯服务

社会公众

聚焦法治建设、社会热点和百姓民生,及时宣传最新法律法规,刊载各类法治资讯,开展热点事件的法律解读等。

“东方法治网”(http://law.eastday.com)、12348上海法网(http://12348.justice.gov.cn)、“法治上海”微信公众号

各级司法

行政机关

3

法治文化活动

社会公众

举办微电影大赛、公益广告大赛、楹联大赛、书法摄影展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运用网上直播互动技术,开展讲座、访谈、沙龙等法治宣传活动。

上海司法行政门户网站(www.justice.gov.cn)、“东方法治网”(http://law.eastday.com)、“法治上海”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各类活动通知

市司法局

(二)法律服务提供和指引

4

现场法律咨询服务

社会公众

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指引等服务。

本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者

5

12348热线法律咨询服务

社会公众

免费为咨询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指引等服务。

12348电话热线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公证协会、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6

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社会公众

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机构和人员包括基本信息、职业信息、奖惩信息、业务信息、社会服务信息等。

在12348上海法网(http://12348.justice.gov.cn)、上海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平台(http://credit.justice.gov.cn)、上海市律师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credit.lawyers.org.cn)开设查询栏目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7

法治地图查询服务

社会公众

实现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全部上网,可以按照机构、人员、地理位置等多种方式供一键查找。

在12348上海法网(http://12348.justice.gov.cn)开设法治地图栏目

市司法局

8

为特定对象提供遗嘱公证免费办理服务

符合条件当事人

为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居住证的居民首次办理遗嘱公证的,免收所有公证费。

在本市各公证机构办理时提出申请(在12348上海法网可查询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本市各公证机构

9

为特定对象遗嘱提供免费保管服务

符合条件当事人

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居住证的居民办理遗嘱保管的,免收公证费。

在本市各公证机构办理时提出申请(在12348上海法网可查询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本市各公证机构

10

特定对象减免公证费服务

符合条件当事人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事项时,公证机构按照规定减半或者免收公证费。

在本市各公证机构办理时提出申请(在12348上海法网可查询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本市各公证机构

11

特定对象减半公证费服务

符合条件当事人

对本市失独家庭中符合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特别扶助对象条件的父母(其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父母;持有本市卫生计生委发放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在继承已故独生子女房产时,减半收取公证费。

在本市各公证机构办理时提出申请(在12348上海法网可查询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本市各公证机构

12

老年人公证绿色通道服务

老年当事人

为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的老年人开设绿色通道,选派经验丰富、专业素养高的公证人员优先接待。

本市各公证机构

(在12348上海法网可查询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本市各公证机构

13

涉台公证文书核查服务

社会公众

对需要在上海使用的台湾地区出具的公证书提供免费比对核查服务。

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小木桥路470号)接待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点至11点30,下午1点30至4点30。咨询电话:53899709

市公证协会

14

公证法律网上咨询及便利服务

社会公众

提供线上公证咨询服务;开展网上预约办理公证业务;网上查询公证文书办理进度;网上核实公证文书;网上查询涉台文书收寄情况。

12348上海法网(http://12348.justice.gov.cn)

市公证协会

15

司法鉴定减免收费服务

符合条件当事人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予以减免司法鉴定费用。

在本市各司法鉴定机构办理时提出申请(在12348上海法网可查询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本市各司法鉴定机构

16

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

符合条件当事人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指派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民事代理、行政代理等无偿法律服务;提供网上机构、案件信息查询;提供在线法律援助预申请。

向本市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在12348上海法网可查询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在12348上海法网可进行机构、案件信息查询、在线法律援助预申请

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7

刑事法律援助服务(申请类)

符合条件当事人

对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以及申请事项属于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刑事代理等无偿法律服务;提供网上机构、案件信息查询。

向本市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在12348上海法网可查询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及社会律师

18

刑事法律援助服务(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类)

司法机关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强制医疗被申请人

对司法机关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强制医疗被申请人指派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刑事代理等无偿法律服务。

本市各法律援助机构

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及社会律师

19

法律援助上门服务

符合条件当事人

对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申请人、肢体残缺行动不便的申请人、身患重病卧床不起的申请人,法律援助机构对其提供上门服务。

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携带相关材料至本市各法律援助机构进行预约(在12348上海法网可查询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及社会律师

20

司法考试服务

司法考试考生

通过12348热线免费提供国家司法考试信息和政策咨询;通过上海司法考试微信公众号提供信息发布、准考证查询、成绩查询、资格人员信息查询服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网站提供考试报名信息查询(网址在每年考试报名期间开放)。

12348热线、司法考试微信公众号、各考点考场

市司法局

21

法律服务投诉查处

社会公众

处理本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有关问题的投诉。

通过上海司法行政门户网站(www.justice.gov.cn)投诉建议栏目反映或将投诉件邮寄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

(三)矛盾纠纷化解

22

人民调解服务

矛盾纠纷当事人

免费提供人民调解服务,包括受理纠纷调解申请、调解纠纷、制作调解协议书等。

通过12348上海法网(http://12348.justice.gov.cn)网上预约或就近到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在12348上海法网可查询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各居村(社区)、街道(乡镇)人民调委员会、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23

公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诉讼纠纷当事人

为困难群体在诉前和诉中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并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离婚纠纷案件、继承纠纷案件、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抚养权纠纷案件以及其他适宜由公证机构调解的民商事纠纷进行调解。

东方公证处在一中院、二中院、三中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相关窗口提供

东方公证处

(四)特殊人群关怀帮扶

24

监狱政策咨询服务

社会公众

通过12348热线,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工作日9点至17点提供人工服务,其它时间自动录音,及时统一回复),服务热线与基层监狱全面形成对接,为服刑人员亲属查询服刑人员信息、表现提供便利。

12348电话热线

市监狱管理局、各监狱

25

戒毒政策咨询服务

社会公众

与戒毒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咨询解答。

12348电话热线

市戒毒管理局

26

社区矫正政策咨询服务

社会公众

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咨询解答。

12348电话热线;在区社区矫正中心设立政策咨询点

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各区司法局

27

狱务公开服务

社会公众、监狱服刑人员及其亲属

监狱局门户网站提供:有关监狱性质、任务,人民警察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及服刑人员权利义务、服刑期间考核、行政奖惩、司法奖励的条件、程序等内容的查询访问; 12348狱务公开服务热线提供:信息查询、问题求助、投诉受理三项服务,工作日9点至17点提供人工接听服务,其他时间自动录音,热线对所有问题统一受理,统一回复;一般查询、求助问题直接回答,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回复,建议投诉有件必复;

微信公众号提供:监狱教育、管理、矫治活动开展等信息的推送。

12348电话热线、市监狱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jyj.sh.gov.cn)

市监狱管理局

28

所务公开服务

社会公众、戒毒人员及其亲属

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性质、任务和职责权限,强制隔离戒毒戒治流程,戒毒人员的权利义务及接受康复治疗、教育矫治的规定,解除或延长隔离戒毒的条件等内容的公开。

12348电话热线

市戒毒管理局

29

社区矫正执法公开服务

社会公众、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属

向社会公开社区矫正执法信息;向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属公开社区矫正执法事项;利用热线向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属提供信息查询、问题求助、投诉受理三项服务,做到统一受理,统一回复;一般查询、求助问题直接回答,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回复,建议投诉有件必复。

12348电话热线

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各区司法局

30

监狱服刑人员技能培训

服刑人员

结合社会就业形势,有效对接社会人力资源和服刑人员回归需求,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将社会优质师资力量“请进来”,为服刑人员提供社会化教育;设立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实施,规范管理,保证办学质量。

通过各监狱服刑人员培训场所开展

市监狱管理局

31

监狱服刑人员远程开放学历教育服务

服刑人员

依托专门资源、专业力量、专人管理,对服刑人员实施学历和非学历教育,满足服刑人员不同层次的、多样化的文化教育和相关教育需求。

通过与上海开放大学合作成立的普分校开展

市监狱管理局

32

远程视频会见、帮教、法律援助服务

服刑人员亲属

对域外四所监狱服刑人员提供远程视频帮教、法律援助服务;服刑人员亲属因路途遥远、身体不便或经济困难申请远程视频会见,符合条件的,提供远程视频会见服务。

依托各区矫正中心建立远程视频会见系统

市司法局、市监狱管理局、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各区司法局

33

刑释人员安置和帮教服务

监所释放五年内和社区矫正期满三年内的刑释人员

组织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提供心理咨询、困难救助、就业帮助;各区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为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三无”人员提供3至6个月的过渡性住宿、劳动、培训、心理辅导以及政策法律咨询等服务。

依托本市各街镇“安置帮教工作站”(司法所内)开展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新航服务站

34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服务

解除强制戒毒人员

提供回归衔接、防复吸训练、心理辅导、社会功能修复等专业服务;对后续照管对象进行一定期限的跟踪回访,落实“全程照管、终身关怀”理念。

依托各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

各强制隔离戒毒所

35

司法救助服务

符合条件的当事人

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时,对符合条件(符合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意见》公开文件明确的八类情形)且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按照标准提供救助金、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等辅助性救济措施。

当事人向司法行政机关办案部门或信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市司法局

(五)法律服务人员维权及便利服务

36

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和便利服务

行政审批对象

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申请人及时查阅;对包括律师执业核准(律师执业证依申请注销)、律师执业核准(律师执业类别变更)、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登记期满申请延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登记期满申请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对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初审)和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的年度备案等2个项目实行“当场办结”,简化办理程序,提升审批效率。

上海司法行政门户网站(www.justice.gov.cn)、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小木桥路470号)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37

行政辅助事项免费服务

行政审批对象

提供行政审批证件换证、补证服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补证服务;资质证明出具服务;档案查询服务;档案调转服务;名称预核准服务;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调转服务;备案事项变更登记;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司法鉴定专用章刻制备案、签名备案。

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小木桥路470号)

市司法局

38

律师合法执业权利维权服务

律师协会会员

接待受理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申请,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为律师提供更好的执业环境。

向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提出申请(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20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

39

人民监督员信箱

社会公众和人民监督员

向人民监督员反映属于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的事项,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该邮箱反馈处理意见。

通过上海司法行政门户网站(www.justice.gov.cn)人民监督员专栏或上海人民监督员微信公众号上的人民监督员邮箱反映情况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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