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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完成 上海市镇保停止执行

时间:2017-04-10

  昨天,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决定》。

  镇保作为地方性社会保险制度,为本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和国家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体系要求,本市近年来对镇保制度进行了一系列调整。此次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停止执行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镇保制度调整基本完成。

  镇保制度停止执行后,镇保参保人员将纳入国家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其社会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正在积极开展政策调整和相关实施准备工作。

  新政策将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有关问题可咨询12333和相关区人社部门。(解放日报记者 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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