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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发布年度审判白皮书

时间:2017-04-13

  中新上海网4月13日电(陈颖颖)“在全面向社会公开过去一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的基础上,我们专门针对与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关系最为密切的专利案件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进行了专题分析,为广大科技创新机构和企业提供更为精准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服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院长王秋良在13日召开的上海知产法院审判白皮书发放暨司法保护座谈会上表示。

  4月12日上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召开审判白皮书发放暨司法保护座谈会,一次性公布了3份审判白皮书和20个典型案例。这是上海知产法院成立以来第二次发布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也是第一次针对涉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发布两个专业类白皮书。

  王秋良进一步表示:“知识产权保护是保障和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制度。上海正在按照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努力在建设科创中心上有新作为。上海知产法院必须紧紧围绕这一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司法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主导作用,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所以我们今年特意邀请了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1区22园’的代表和部分科技创新企业代表参会,既向他们介绍知识产权案件情况,同时也听取他们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

  强化严格保护,发挥主导作用

  白皮书显示,2016年,上海知产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877件,同比上升14.38%。其中,一审案件904件,二审案件973件。审结1877件,同比上升79.27%。

  在受理的案件中,专利案件559件,商标案件247件,著作权案件921件(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249件),还有特许经营、技术秘密以及不正当竞争、垄断等案件。

  白皮书显示,上海知产法院坚持严格保护原则,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客观性和不确定性双重特点,在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时,既力求准确反映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相应市场价值,又适当考虑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实现以补偿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双重效果。对于重复侵权、故意侵权的行为人,根据具体案情酌情确定适当高于市场价值的损害赔偿。

  在德国雨果博斯商标管理有限公司起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上海知产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的侵权规模、侵权恶意、持续时间、利润率等因素,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以上酌情判令被告赔偿492万元。另外还在多起案件中依法判决300万元以上的赔偿额。

  在霍尼韦尔国际公司起诉侵害商标权上诉案件中,上海知产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生产商的地位、实施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曾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的事实、侵权行为对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权利人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在原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8万元基础上改判赔偿30万元。

  在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方面,不仅加大损害赔偿力度,上海知产法院还在促进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规范化上也下足了工夫。积极引导知识产权行政主管机关的调查取证、证据审查、侵权判定等标准向司法标准看齐,以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作用。在一起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中,上海知产法院认为行政处罚决定未对涉案计算机软件源代码是否满足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等事实进行审查,属于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故判决撤销部分行政处罚决定。而在另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上诉案件中,法官在审查中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存在作品性质认定不当的问题,向有关行政机关发送了司法建议。

  主动对接张江,精准服务科创

  “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也是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承载区。张江高新区管委会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2015年就建立了工作合作机制,重点就是搭建知识产权司法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平台,让司法更加贴近全市科技创新机构和企业。近两年来,上海知产法院深入张江各园区调研走访,提供咨询服务,对园区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机制、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徐建卯在座谈会上表示。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的专利、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技术合同等涉科技创新类案件占一审案件总数的90%以上。这些案件大多涉及技术研发、成果转移以及创新成果产业化等科技创新中的权益保护、利益分配、成果归属等问题。上海知产法院以实际行动积极回应司法需求,通过审判工作和司法职能的延伸,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

  白皮书显示,2015-2016年,上海知产法院共受理专利案件1011件,审结657件;受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598件,审结512件。

  在这些技术类案件中,涉及新类型、新技术案件较多。比如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侵害发明专利权系列案件涉及手机输入法软件专利技术;上海丰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涉及微生物基因专利技术;高通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涉及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问题;江苏宏溥科技有限公司起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涉及非机动车停/取/租/还车管理系统及其控制与识别方法专利等。

  而在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中,涉移动端计算机软件纠纷多,近一半涉及手机应用APP软件,覆盖手游、医疗、教育、美妆、旅游等多个领域。

  上海知产法院通过梳理,总结出了企业在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比如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者执行不力、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主动保存、收集证据和在诉讼中主动举证的意识不强等。

  对此,上海知产法院建议企业,一方面要强化技术研发、提升创新能力,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完善内部知识产权权属和利益分配管理制度,加强对自身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另一方面,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内部风险管控,完善技术开发、转让合同约定,强化证据保留,在诉讼中积极举证,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加强机制创新,凸显审判职能

  白皮书显示,上海知产法院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特点,不断创新审判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积累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按照审判团队专业化、收案范围类型化、审判管理集约化、审判延伸系统化的原则,组建涉自贸区案件专项合议庭,对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进行集中审理。2016年,上海知产法院共审理涉自贸区专利、商标、技术秘密、信息网络传播权、特许经营合同等案件152件。

  建立程序规范、保护有力的司法临时保护机制,合理发挥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制度效能,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凡是符合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行为保全条件的,均及时采取有关措施,形成“法官+执行人员+技术专家+技术调查官”的保全新模式,高效实施证据保全。全年共办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30件,同比上升114.28%;作出诉中财产保全、诉中证据保全、诉中行为保全裁定共计186件,同比上升77%。

  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和技术鉴定“四位一体”的技术事实查明体系,在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了技术事实查明的客观性、科学性和高效性。上海知产法院全年共开展49次专家咨询,50起案件有专家陪审员参与审理,14起案件启动技术鉴定程序。技术调查官参与审理案件35件,出庭43次,出具技术审查意见书和咨询意见书17份,参加证据保全、现场勘验、完成技术咨询和办理相关事务300余次。

  探索建立了符合知产案件特点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已经与10家社会调解组织和行业协会签订合作协议,吸收社会资源扩充调解队伍,提升调解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水平,引入调解员定期驻院,实现诉调无缝对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进入诉前调解的知识产权案件96件,调解成功23件,调解成功率24%;诉中调解737件,调解成功率39%。

  “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强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创新,突出精细化、精准化、精品化的要求,形成了一批有典型意义和指导意义的案例,提升了上海知产法院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上海知产法院副院长黎淑兰表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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