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五部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支持试点地区推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意见》提到,支持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意见》进一步支持试点地区探索扩大贸易投资便利化、推进放管服改革,为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累经验、夯实基础。
《意见》主要措施包括:支持试点地区创新加工贸易核销管理模式,开展保税展示交易,创新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快速通关模式,开展跨直属关区保税油供应,建设国检试验区。加快试点地区信息系统建设和共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完善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备案方式,支持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和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支持试点地区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开放型经济人才;放宽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资信调查公司的限制;支持建设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培育沿边旅游开放新支点等。
据悉,2016年5月,商务部、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的函》,公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方案》,决定在济南市、南昌市、唐山市、漳州市、东莞市、防城港市,以及浦东新区、两江新区、西咸新区、大连金普新区、武汉城市圈、苏州工业园区等12个地区,开展为期2年左右的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劳动报记者 郁中华)